《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书影
《产科临床手册》书影
据介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第2版)一书由余艳红教授和杨慧霞教授主审,苟文丽教授和张为远教授主编,为广大的产科医生、医学生、临床研究生提供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翔实且与时俱进的系列知识。《产科临床手册》一书由苟文丽教授主审,蔺莉教授、赵扬玉教授主编,主要围绕“围产保健内容、产科常见合并症、妊娠特有并发症”三个亚专科领域进行阐述,注重临床实际操作的规范化培训。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副总编辑杨晋编审认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第2版)对妊娠高血压疾病的流行病学、病因和发病机制、诊疗和预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地阐述,正如马丁院士在本书序言中所言,这是我国产科领域的“全、新、力、作”。《产科临床手册》则突出便携、重点、精简的特色,注重临床操作,紧贴临床实践,并附有临床操作视频,尽力满足一线产科医生实际需求。“作为‘中国优生科学西部行’项目内容之一,这两本书将赠送给西部地区十一省区及基层医护工作者。”杨晋编审说。
据了解,“中国优生科学西部行”项目是中国优生科学协会“促进西部人口健康与优生”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自2013年开始,每五年一个周期,通过组织专题学术讲座、专家查房、专家义诊、手术以及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等形式,为推动我国西部地区优生科学和妇幼事业发展作贡献。此次新书发布会,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再次携手西部十一省,赠出新书,将宝贵的临床经验和前沿技术送到基层一线。
“在西部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西部某些地区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首要原因,产科诊疗操作不够规范、知识理念落后,是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原因。为此,我们决定组织全国著名产科专家共同编写《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第2版)及《产科临床手册》。”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苟文丽教授介绍了创作两本书的初衷,并对全国70多位产科专家等人士为书籍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据悉,本次论坛由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妇儿临床分会、生殖道疾病诊治分会、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高危妊娠管理专业委员会、妊娠合并内科疾病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新书发布和赠书仪式后,论坛邀请全国各地的妇产科专家汇聚云端,畅聊妇产科疾病与妊娠期危重症管理的前沿热点,分享临床罕见疑难病例,探讨专业领域难点问题,为全国各地的妇产医护人员献上近50场干货满满的学术讲座。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